新華社:企業在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時應把握三項原則
新華社:企業在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時應把握三項原則

文章來源:新華社 發布時間:2021-01-27
1月26日獲悉,按照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有關要求,指導“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率先推進相關工作,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雙百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操作指引》。
據了解,該操作指引所稱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是指企業綜合考慮戰略規劃、業績考核指標、歷史經營數據和本行業平均利潤水平,合理設定目標利潤,并以企業實際利潤超出目標利潤的部分作為超額利潤,按約定比例提取超額利潤分享額,分配給激勵對象的一種中長期激勵方式。其中,目標利潤是指企業為特定年度設定的預期利潤值。
企業在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時,一般應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戰略引領。企業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應以企業實現戰略規劃為目標,避免追求短期效應。二是市場導向。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要以要素市場化配置為導向,體現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原則。三是增量激勵。企業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應以創造利潤增量為基礎,以增量價值分配為核心,實現有效激勵。
該操作指引指出,要鼓勵商業一類“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含其所屬各級子企業),以價值創造為導向,聚焦關鍵崗位核心人才,參考本操作指引,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該操作指引印發前,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規定,在本企業推行超額利潤分享機制的,可以按照“孰優”原則參考該操作指引完善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趙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