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山東國資控股上市企業股權激勵將“寬進嚴出”
新華社:山東國資控股上市企業股權激勵將“寬進嚴出”

文章來源:新華社 發布時間:2021-07-26
新華社濟南7月22日電(記者陳灝)山東省屬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將不再以歷史業績水平作為實施激勵的先決條件,實際收益不再設置“天花板”,且允許預留權益用于招才引才。
山東省國資委考核分配處處長曾繁領在山東省政府新聞辦2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山東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一系列新規定。
曾繁領說,山東省不再將歷史業績水平作為實施激勵的先決條件。山東省明確提出,實施股權激勵的決定條件是上市公司未來的高質量發展,企業可以結合近三年平均業績水平、上一年度實際業績水平、同行業平均業績水平合理確定授予業績。同時,山東將督促省屬企業科學合理設置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的行權業績目標,且進一步嚴格對激勵對象的績效考評機制,通過“嚴考核”落實“硬兌現”。
在激勵力度上,不再保留實際收益的“天花板”。曾繁領說,按照以往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的實際收益水平不得超過授予時其薪酬總水平的40%,影響了股權激勵的效果。按照山東省國資委出臺的新規定,激勵對象在完成公司業績且個人考核達標后,實際獲得的收益完全歸屬個人,不再設置激勵收益的調控上限。
在授予時間上,山東省允許企業設置預留權益用于招才引才。企業可以為擬市場化選聘人員規范設置預留權益,但數量不得超過該期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預留權益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明確授予對象,超過12個月未明確授予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
此外,山東省還對科創板股權激勵進行額外支持。他介紹,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可適當提高股權激勵授予權益的數量。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標的股票總數,可由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放寬至不超過20%;適當放寬激勵標準,允許尚未盈利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延長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鎖期的,還可以適當降低授予價格。
【責任編輯:張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