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報:“發展混合所有制需要明確出資人邊界”
人民政協報:“發展混合所有制需要明確出資人邊界”

發布時間:2014-05-27
——訪全國政協委員、中投公司副總經理兼紀委書記梁驤
“混合所有制是按照出資比例形成一個新的股權多元化或產權多元化公司,加上員工持股計劃,讓更多的利益相關者關注企業的發展。”5月13日,在北京新保利大廈的辦公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副總經理兼紀委書記梁驤講述了她對時下最熱點話題的理解。
作為資本運營的高手和大型國企的高管,梁驤對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認識視角讓記者印象深刻,“資產是實物形態,資本有賺錢功能,錢生錢才叫資本,管資產容易把企業管死,什么都不能動肯定能管住。管資本就要順應資本逐利的天性,國有資本需要保值增值,只有股權多元化,國企可以出去,民企可以進來,資本流動起來才能保值增值。允許流動是前提,但不能流失,流失是一個管理問題。”
發展混合所有制才能激發企業活力
“混合所有制是增強中國經濟內生動力一個很好的突破口,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到了發展的新階段,需要通過混合所有制來解決各自面臨的難題,推動我國經濟更有效率、更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多年在企業工作讓梁驤很了解企業家的內心世界。
梁驤一直不認同所謂的“國進民退”一說,“其實,伴隨著改革開放30多年的高速增長,不僅國有資本成倍大幅度增長,各種民間資本和居民儲蓄存款也大量增加,應該說兩者都在前進,但如今都面臨如何煥發活力的問題。”從國企的角度看,行政干預有所加強、市場化改革不夠徹底、歷史包袱仍未消化等種種限制使國企經營者有苦難言,“這一輪改革為什么國企動作特別快,他們太想擺脫強加在身上的束縛,國企已經有一定的體量和能力,需要在市場當中發揮更大作用。”從民企的角度看,因為市場準入限制、融資渠道窄、實際稅費負擔較重、企業合法權益不時受到侵犯等眾所周知的原因,使得與市場天然親近的民企老板們心有顧忌。梁驤還告訴記者一個讓她吃驚的數字,2012年民間固定資產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達到61.3%,“我認識的許多創業成功的老板都積累了可觀的財富,他們不再守著原來的企業,或者不滿足于產品制造,轉做資本運營和財務投資,甚至走向國際化。民間資本增值的需求如此迫切,如果國內不給出路,他們就會向外尋找發展空間。”
讓梁驤欣喜的是,國企民企都有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內在要求,這不是主觀行為而是市場驅動,“混合所有制依然是市場行為,不應是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一般都不會長久成功,只有市場動力才能產生對要素流動的需求。政府的工作就是打開各種禁錮和障礙,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開放的市場體系和環境,充分激發各種市場主體的活力和潛力。”
并非只有國企代表國家利益
訪談中,梁驤很鄭重地向記者澄清一個認識誤區,“我們對于發展混合所有制應在觀念上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傳統觀念認為國有企業才代表國家利益,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而非公有制企業不代表國家利益,是非社會主義性質的,因此扶植和支持國有企業就是維護社會主義。這種觀念是完全錯誤的。”梁驤旗幟鮮明地表示,社會主義制度不是按照所有制來區分的,否則我們就不可能有非國有經濟的存在,也不可能有市場經濟的存在。正如鄧小平所說,發展生產力和共同富裕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面對許多民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熱情不高的現狀,梁驤認為,“我們不能只看到民企賺錢進自己口袋,還要看到民企在支撐經濟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回報社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鼓勵參與國企改革,一方面要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另一方面,打破市場壟斷要有針對性制定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明確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范圍、經營形式和期限、申請程序、權利和義務以及監管制度等。”
“國企經過多年鳳凰涅蓜一般的艱難改革,集聚了一大批優秀人才,如果能將國企的優秀文化和市場化改革充分結合,將會迸發出極大的創造力和生產力,走出一條又快又好的中國特色國企發展道路。”梁驤很有信心。
市場化管資本的匯金探索
梁驤并不諱言國企是國民經濟的堅實支柱,“但不能因為國家需要國企,就加強行政化管理,這是兩回事。”國企改革的歷史教訓和經驗讓梁驤頭腦清醒,“我們要防止一放了之,要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而增強國企競爭力最科學、最有效、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市場化,當年10個國家工業部委被撤銷,理由是拆了廟,和尚沒地念經,市場才放得開。否則,只要有廟,就要管事,越管越細,結果往往與初衷相反,把企業管住了,使企業活力喪失了,最后難以在市場上立足。”
梁驤還記得,當年她在化工部工作時的一些部屬企業承包給民企經營并不成功,“關鍵是許多民企沒有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要解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老大難問題。”當記者提到建設好董事會是否就大功告成時,梁驤認為,“不能單純建立董事會,要建立的是一種機制,這種機制是出資人與經營者各方利益相互制衡、有效運轉、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
梁驤奉行的一個管理理念是“不為而為之”,即該管的出資人堅決管住,不該管的大膽放手,“過去一些國企改革表面看是市場化,其實是內部人化,該管的沒管住,就無法解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無人負責以及由此產生的管理層對國有資產的侵害問題。”梁驤解釋,出資人也有行為邊界,以股權為紐帶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按照公司的議事規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干預企業日常經營工作,不干涉企業按照市場規則任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風箏式而非籠子式管理。完善出資人制度包括投資決策、授權機制、經營者選拔任用、收入分配、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等制度。而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出資人授權董事會進行決策,董事會考核經營層確保股東利益不受侵犯并給予足夠回報,這一整套的監督、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西方國家已經非常成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防范機制。”中投公司紀委書記的身份讓梁驤對于風控有著高度敏感。
當前,我國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國資委,一類是中投、匯金。談及匯金的資產管理模式,梁驤評價,“我們不敢說管得好,也有許多不夠市場化的地方,但方向是市場化。與行政性、命令性的管理方式相比,我們的履職行權具有機制性、間接性、多選項、提示性等特點。”
“作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十年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探索出了國有金融資本市場化管理的路子——匯金模式。”梁驤介紹,匯金公司作為國務院授權的國有出資人代表,采用控股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職行權,進一步明確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委托代理關系和分級授權機制。這種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實現政企分離和政資分離,避免行政直接干預國有金融機構商業化經營,同時也對資本回報、信息披露等形成了約束。在股權管理實踐中,匯金公司堅持以股權為紐帶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向控參股機構派出代表國有股權的董事,專職派出股權董事制度是“匯金模式”的核心,使國有股東“人格化”落到實處。匯金公司及派出董事不干預控參股機構的日常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議案審議和投票表決等公司治理程序履職行權,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此外,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下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是多方利益博弈決策的平臺,盡管派出董事人數占比決定了對董事會重大議案擁有否決權,但是匯金公司堅持完善事前醞釀與溝通機制,在對控參股機構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之前,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交流,減少分歧。除了審議議案以外,匯金公司還通過其他市場化方式,如向控參股機構發送“風險提示函”和“管理建議函”,對涉及重大業務事項、資本和風險管理、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示風險或提出建議。
梁驤長期堅持一個態度,國有資產屬于全民所有,誰也沒有權力拿著國家資本跟老百姓沒交待,跟國家沒交待,及時足額上繳紅利是應盡義務。展望未來,梁驤告訴記者,匯金公司將按照更加市場化、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的要求,推動控參股機構健全“三會一層”的決策、制衡和監督機制,使“匯金模式”成為“方向正確、實用高效、能夠復制”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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