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注重實效(治理之道)
人民日報: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注重實效(治理之道)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2016-02-24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為了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從而夯實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和進度要服從于實際效果。
在實踐中,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和途徑呈現多樣化態勢。梳理各地實踐中的做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式和途徑主要有如下7種:一是上市,包括整體上市、改制重組上市、核心資產分拆上市、母公司分立改制后上市等;二是“國控民營”,即實行國有控股、授權(民營)經營;三是合資聯營,即由參與雙方或多方投資主體共同投資設立混合所有制新公司;四是產權聯盟或稱聯合重組,即以產權鏈為基礎形成一個較為松散的企業聯合經營組織;五是產品分成,即由參與各方根據產品生產與銷售分工布局,按產品利潤分成合同規范運營,按層級相互持股,實行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六是設立混合型基金,即由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混改基金等,還包括政府引導基金等;七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制,即PPP模式。
綜合評估各種方式和途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說,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取得明顯成效。這主要表現在: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國有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增強了國有經濟活力;擴大了資本來源,推動了地方政府和企業去杠桿;有利于破除市場壟斷壁壘,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但這一改革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普遍僅僅停留在國有集團公司的二、三級子公司層面,國有資本的功能遠未充分釋放出來;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結構不盡合理,民營資本沒有足夠的話語權;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保護不夠充分,因而各類資本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積極性還沒有被充分調動起來;改革過程中存在程序不嚴格、操作不規范現象,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和效果,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式和途徑。為此,在指導思想和實際工作中應注重樹立新理念、突出適宜性。
樹立正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念。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項重大產權制度改革,涉及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之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必須樹立正確的理念才能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一是各方主體應樹立和諧共生和包容性發展理念,追求互利共贏,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明晰產權關系,切實讓不同產權權益得到平等保護,達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目的。二是政府部門應樹立企業是市場主體的理念,做到“三分開”: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實現“三轉變”:從管資產、管企業向管資本、管產權轉變,從重實物形態資產經營管理向重價值形態資本經營管理轉變,從國有經濟絕對控股向分層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轉變,即適宜獨資的就獨資、適宜控股的就控股、適宜參股的就參股。三是樹立創新發展理念,借助資本市場,創新金融工具,創新股權融合方式,促進各類資本融合共贏。
突出適宜性,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情況不同,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選擇國有獨資、國有控股還是國有參股形式,要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等不同層面,看國有企業所處的行業、經營的主業對于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有多大程度的影響,看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條件是否成熟。這里所說的條件,主要包括相關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民營資本的投資能力、國有資產監管情況、資本市場支持情況等。在不涉及國家安全、對國民經濟命脈影響不大的領域,如果條件具備,在集團公司層面,除了國家有明確規定的,都應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并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
本文章摘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