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1-03-24
國資發財評〔2020〕79號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與報表編制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更好服務中央企業發展改革監管黨建大局,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會計核算和數據統計
各中央企業要嚴格遵守會計法、統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各項規定,加強各級子企業會計核算管理,認真做好戶數清理、資產盤點、往來款項核對等工作,夯實報表編制基礎,確保會計信息和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一是統一集團內同行業、同類型、同板塊子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二是全面厘清各級子企業和各類機構的股權架構,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三是嚴格對照確認的原則和條件計量收入、結轉成本,不得跨期確認,不得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等方式人為做大收入規模。四是不得通過擅自變更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濫用會計差錯更正、隨意調整合并范圍等方式人為調節經營成果,不得通過公允價值計量、資產重分類以及減值準備計提或轉回等人為調節利潤。五是科學統計研發(R&D)經費投入,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研究與試驗(R&D)投入統計規范(試行)>的通知》(國統字〔2019〕47號)的相關標準,嚴格界定統計范圍,真實反映研發投入情況。六是做好歷史工資結余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工資結余明細項目,按要求認真清理、合理使用。未使用的歷史工資結余要嚴格執行企業公司制改制改建有關應付工資余額財務處理的相關規定,在2020年底全部規范轉增資本公積。
二、做好全面執行新修訂會計準則的準備工作
按照財政部要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上述4個準則以下簡稱新金融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等6個會計準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各中央企業要做好全面施行新修訂會計準則有關工作,及時修訂相關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做好相關會計科目的轉換和2021年期初數核定工作。
考慮到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分階段實施新修訂會計準則的實際情況,《2020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兼顧了尚未執行、已執行新修訂收入準則、新金融準則和新租賃準則企業的填報要求。各中央企業要組織有關子企業按照準則適用要求分類編制財務報告,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以將子企業按照新修訂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直接合并,并在附注中予以詳細披露。
三、切實加強財務決算工作組織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明確職責分工,改進工作方法,為決算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決算組織機構,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深化協同配合,保障決算工作有序開展。二是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牽頭組織責任,加強培訓講解,做好督促指導,確保程序規范、標準統一、口徑明晰,不斷提高決算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對子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力度,重點關注報表封面信息、波動異常的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數據填報的準確性、合理性,創新審核方式,提高數據填報質量。四是嚴格執行審計機構選聘的有關規定,加強與審計機構過程溝通,建立審計質量監控評估機制,用好決算審計工作成果。
四、深化拓展財務決算功能作用
各中央企業要將財務決算與各專項任務緊密結合,充分發揮財務決算促進管理提升、檢驗工作成效、管控經營風險、落實問題整改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結合決算編制對提質增效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開源增收成果,檢查降本挖潛成效,落實歷史工資結余清理工作任務。二是結合決算編制,嚴格對照工作目標和完成標準,全面評估“處僵治困”、降杠桿減負債、民企清欠等工作成效,確保工作成果經得起檢驗。三是結合決算編制,認真排查金融衍生業務、貿易業務、高風險新興業務等風險隱患,完善財務內控機制建設,確保業務風險可控在控。四是結合決算編制,加大各類問題整改落實力度,實施臺賬式管理、清單式銷號,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整改到位見實效。
五、按時報送財務決算相關報告
(一)各中央企業應當將財務決算備案報告及電子文檔報送國資委,備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修訂準則施行情況、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合并范圍重大變化、影響當期損益或權益的重大事項、中介機構選聘情況等。
(二)各中央企業應當于2021年4月20日前將本集團合并財務決算報告和所屬子企業分戶報告報送國資委。國資委組織開發了網絡版報表管理系統,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該系統在線報送。
1.企業集團應當報送集團合并財務決算報表(含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下同)、財務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說明、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材料,以及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情況說明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與電子文檔。其中紙質的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此外,集團合并層面應當填報財務決算報表軟件中的會計附注相關表格。
2.企業集團所屬全部級次子企業均應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電子文檔,其中:集團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子企業及所屬三級以下重要子企業(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業等)應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財務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說明、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電子文檔;其他子企業和重要區域性分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表電子文檔,有條件的企業可要求全級次報送財務報表附注等材料的電子文檔。
3.企業集團應當將報送財政部的廠辦大集體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會計主附表,隨財務決算報告抄送國資委(含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各企業在報表編制、軟件操作和數據報送過程中,如有疑問或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聯系。
國 資 委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