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2020年度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1-03-24
國資發財評〔2020〕81號
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做好全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掌握國有資產布局結構與運營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國資委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是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關于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等要求的重要舉措,對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中央部門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統一工作標準,全面梳理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名錄,指導企業認真研究指標口徑,規范填報統計數據,做好樹形結構維護和勾稽關系審核,進一步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二、《2020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遵循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門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填報。中央部門管理的集團型企業應當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集團合并報表,其中:集團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直接填報本套報表;集團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應當在做好會計科目分類及財務報表轉換工作的基礎上,按規定填報;集團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和境外機構,應當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及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后填報。同時,積極做好全面施行新修訂會計準則有關工作,及時修訂相關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做好相關會計科目的轉換和2021年期初數核定工作。
三、各中央部門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應當于2021年5月10日前報送國資委。具體報送內容及要求:
(一)2020年度本部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情況分析,依次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2020年度本部門匯總報表、所屬一級企業合并報表及各級子企業分戶報表電子文檔。
為減輕各部門和企業填報負擔,本套報表的數據處理軟件(另發)加掛了與財政部《202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數據提取和自動生成功能,供參考使用。各部門在報表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聯系。
國 資 委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