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17-12-21
12月19日下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完成改制并更名。
公告披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集團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改制后名稱變更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公司原有業務、資產、資質、債權、債務等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繼,股東、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均保持不變。
公司制改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要求。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國資委的安排,69家集團公司及2600多戶下屬企業年內將完成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對集團公司意義重大,有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實現企業治理體系和管控能力的現代化。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立,真正實現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公司制改制實現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賦予企業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促使企業真正成為依法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著力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實現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