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以下簡稱國資監管信息),進一步提高國資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第二條 國資監管信息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第三條 國資監管信息主動公開范圍參見《國資委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可在國資委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查閱。
第四條 國資監管信息根據內容和特點,通過以下渠道主動公開:
(一)國資委門戶網站(網址:www.gittisbaby.com);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三)新聞發布會;
(四)“國資小新”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
(五)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或者新聞媒體等。
同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向國家圖書館等有關單位提供。
第五條 主動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本指南,可以向國資委申請獲取相關國資監管信息。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國資監管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完整準確填寫《國務院國資委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一份《申請表》只申請一件信息,應當填寫準確有效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詳細、明確、具體地描述所申請公開的信息,盡量提供信息的名稱、文號、發布時間或者其他便于查詢的特征性描述。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信函、電子郵件、在線申請和當面提交等方式遞交書面申請材料。通過郵政信函寄送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國資監管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
第八條 收到申請后,國資委將參照《條例》對申請材料進行登記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國資委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國資委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國資委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第九條 對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作出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按規定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國資監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機關意見的,國資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第十條 國資委依申請公開國資監管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國資委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在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國資委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的次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一條 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信息公開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3191919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編:100053
電子信箱:ysq@sasac.gov.cn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第十二條 政策咨詢類事宜,請在國資委網站互動交流板塊留言;信訪、投訴、舉報類事宜,請聯系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不宜通過信息公開渠道辦理。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資委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向有關單位舉報、投訴或者申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