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來源:改革局 發布時間:2021-08-12
國資發改革〔2008〕323號
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8〕28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有關電力企業反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作為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工作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電力企業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意見》各項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有關職工股份的清退或轉讓工作。
二、涉及電力企業收購電力系統職工所持股份的,凡職工所持股份屬于《意見》要求清退或轉讓范圍內的,經國務院國資委確認后,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收購價格按照審計后的凈資產價值確定。
各有關電力企業要規范操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要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職工隊伍穩定和電力系統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