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分配〔2013〕28 號
國資委關于規范中央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為做好《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規范中央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決定》精神上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用工作為企業用工一種靈活的補充形式,在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央企業在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提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維護被派遣勞動者權益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過高,被派遣勞動者流動率高、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等問題。
《決定》針對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明確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范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和加重違法處罰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對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防范企業用工法律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的重要法律依據。其涉及到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各中央企業應當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決定》的精神實質和重要內容,提高對貫徹落實《決定》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按照《決定》的各項要求,健全和完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規范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切實推進同工同酬,著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協調發展。
二、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
(一)認真梳理現狀,查找問題和不足。
各中央企業要對本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情況進行詳細調查,摸清底數,準確掌握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用工崗位情況、用工數量、用工比例、工資支付、參加社保情況等相關信息,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的動態管控,為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做好基礎性工作。要針對本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現狀,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尤其是厘清勞務派遣用工崗位是否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范圍,勞動報酬分配制度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則,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是否偏高,所使用的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具有相關法定資質等問題。
(二)借助崗位管理體系,明確崗位適用范圍。
各中央企業要借助崗位管理體系,梳理崗位情況,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明確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崗位范圍。要將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納入統一的崗位管理體系,寫入崗位管理手冊。通過一體化崗位管理,實現勞務派遣用工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轉變,推進勞動用工全口徑管理和努力實現勞動用工市場化。
(三)清理不規范用工,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比例。
各中央企業要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堅決清理不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范圍的勞務派遣用工,確保勞務派遣用工范圍符合相關規定。勞務派遣用工量較大、用工比例較高的有關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勞動行政部門有關要求,注重降低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和比例,提前做好工作預案,采取多種方式,在保證職工隊伍基本穩定的情況下,依法合規使用勞務派遣工。
(四)建立一體化薪酬績效管理體系,落實同工同酬。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中的“同工同酬”原則。要結合崗位管理體系,認真開展崗位評估工作,明確各崗位的相對價值,并以此為依據,參照勞動力市場價位,確定各崗位基本薪酬(或固定薪酬)和浮動薪酬等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要建立能夠衡量崗位任職者能力和績效表現的績效管理體系,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崗位任職者的實際勞動報酬水平。
(五)擇優選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選擇標準和淘汰機制。
各中央企業要對本企業使用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相關資質進行梳理,關注勞務派遣單位獲取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情況。要抓緊建立勞務派遣單位準入制度,明確標準,擇優使用。各中央企業要完善勞務派遣協議簽訂工作,通過協議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監督勞務派遣單位認真履行協議,對不誠信的勞務派遣單位及時淘汰,從源頭上降低用工風險。
三、加強宣傳培訓和組織領導,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一)加強新聞宣傳和學習培訓,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各中央企業要把貫徹落實《決定》精神,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充分利用座談、講座、專題培訓和召開專題研討會等多種方式,有計劃地組織本企業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法律條款的精神實質,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知識水平,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做好充分準備。各企業要做好內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引導被派遣勞動者正確理解《決定》精神,支持企業開展相關工作,為貫徹落實《決定》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穩妥推進勞務派遣用工規范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對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扎實工作,穩妥推進。要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保證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依法合規,實現平穩過渡。要深入分析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建立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勞動糾紛預警協調機制,出現勞動爭議案件時要及時依法處理,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各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發揮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深入各級子企業開展指導和檢查工作,確保各級子企業依法合規使用勞務派遣用工。要重視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中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辦法,做到勞動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監督有效。
勞務派遣用工量大(超過 1 萬人)或用工比例高(超過用工總量的10%)的企業,要成立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報我委備案。各中央企業在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請及時與我委溝通。
聯 系 人: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張麗瑛
聯系電話:(010)63193917、63193742(傳真)
電子郵箱:peitao-fp@sasac.gov.cn
國 資 委
20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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