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考核分配局 發布時間:2021-08-16
國資發分配〔2016〕249號
關于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中央企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件),明確了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18號文件印發以來,各地和中央企業積極推進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于廠辦大集體歷史情況復雜、改革成本缺口大等原因,實施進度總體較慢。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要求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件)進一步完善了廠辦大集體改革政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條件的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戰略部署和19號文件的具體工作要求,各地和中央企業要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的徹底分離,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在組織實施改革過程中,要統籌兼顧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的承受能力,使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實維護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二、明確廠辦大集體改革責任主體
廠辦大集體改革涉及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地方人民政府、中央企業等多個責任主體。其中,具體操作和成本承擔的責任主體是廠辦大集體,推進改革的責任主體是主辦國有企業或主辦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的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企業。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18號文件和19號文件精神,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不推諉,共同推進改革工作。
廠辦大集體實施改制、關閉或者依法破產,應當依法妥善處理與在職職工的勞動關系。支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償還拖欠職工的各類債務等改革成本應當由廠辦大集體資產承擔。
主辦國有企業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通過無償劃撥廠辦大集體長期使用的本企業固定資產、豁免廠辦大集體欠本企業的債務、妥善處理已與本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廠辦大集體在職職工、適當補助廠辦大集體職工安置費用等方式,支持廠辦大集體改革。主辦國有企業已關閉破產的,由其主管部門承擔相關責任。
各地國資、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從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和維護企業、社會穩定出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對有關改革成本給予適當補助,督促地方國有企業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并做好與相關國有企業改革政策銜接工作。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并按照廠辦大集體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關支持。
三、各地和中央企業要加強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統籌協調
各地與中央企業要建立統籌協調的溝通機制,確保地方與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協同推進。中央企業組織制定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時,應當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充分溝通,在改革基準時點、進度、職工安置標準等方面與地方廠辦大集體改革相協調。各地要為中央企業在當地的廠辦大集體改革創造有利環境,積極做好社保接續、人員檔案移交管理等工作。
四、完善中央財政廠辦大集體改革補助政策
為支持地方和中央企業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補助比例按照18號文件規定不變,并對地方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獎勵,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中央財政按照地方及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規定的改革基準時點的在職職工人數、平均工齡、平均工資或者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計算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并按照廠辦大集體凈資產不足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差額部分的規定比例確定補助金額,予以全額預撥。廠辦大集體改革完成后,根據有關規定據實清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五、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各地和中央企業可以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于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和中央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六、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
廠辦大集體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就業扶持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按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各地要認真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切實保障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因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基本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增加的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七、按時報送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展情況
在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完成之前,各省級廠辦大集體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每年年底前將本地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審批情況、改革實施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完成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職工人數、在職職工勞動關系處理進度、再就業情況、本年度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等)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一式3份)。國務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匯總分析,對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
八、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廠辦大集體改革是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穩增長、惠民生、調結構的重要手段,也是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要舉措,事關穩定和發展大局。各地和中央企業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密切溝通協調、統籌規劃,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有關企業嚴格履行職工民主管理程序,下大力氣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爭取廣大職工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