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加強中央企業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全面加強中央企業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章來源:研究局 發布時間:2018-05-02
國資廳發綜合〔2018〕19號
關于全面加強中央企業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近期,山西省洪洞縣三維集團環境違法事件持續發酵,部分國有企業發生的環保違法違規事件,危及國家生態安全,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環境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刻吸取相關環保事件教訓,確保不發生環境違法事件,現將全面加強中央企業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黨的十九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中,把“美麗中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奮斗目標,對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堅決向環境污染宣戰。中央企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是我國節能環保工作的主力軍,電力、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高污染風險行業中央企業環保工作狀況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人民福祉。各中央企業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持續加大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力度,全面排查治理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同時,要深刻認識節能環保工作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的巨大推動作用,以綠色發展理念引領中央企業高水平、高質量發展,努力為社會和人民提供優質綠色低碳產品和服務,促進國家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全面落實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要求
當前,中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形勢依然嚴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應急處置能力不強等問題依然較為突出。各中央企業要堅持底線思維,系統構建“事前嚴防、事中嚴管、事后處置”的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控體系,堅決守牢環境安全底線。
一是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源頭防范環境風險。中央企業要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所有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科學預測評價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制定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垃圾焚燒、PX、涉核項目等公眾關注度高或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項目,要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
二是全面開展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治理,有效化解環境風險。中央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對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確保大氣、水、土壤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重金屬新增產能擴張,依法關停無法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嚴密防控危險廢棄物環境風險,加強危險廢棄物貯存、運輸、處置管理,提高危險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堅決杜絕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和處置。電力企業要規范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運行、檢修管理,加強廢水排放、煤場、灰場無組織排放治理。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要全部推行清潔生產,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采用低廢、無廢工藝,盡量使用無毒無害原料。石油石化企業要加強生產設施和輸油管網泄漏隱患排查,特別是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的,要強化輸油管線日常檢測、更換等措施,按要求關停、拆除相關設施。化工等企業要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風險防控,涉及農藥、化肥生產的企業要加大綠色環保產品的研發和供給力度,助力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涉核企業要努力提升核設施安全水平,加快老舊核設施退役,提升放射性廢物處置能力。
三是抓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施,維護重點區域生態安全。中央企業要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目標任務,著力加強京津冀、長三角、祁連山等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加快清理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違法項目和排污口。發電企業要力爭在全面實現東部、中部地區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的基礎上,提前完成西部地區超低排放改造,鋼鐵、建材企業也要抓緊啟動生產設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石油化工企業要加快燃油質量升級進程,重點推進車用柴油質量升級,有條不紊布局推廣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要著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漏改造等重點工作。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等企業要持續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建筑、港口等企業要進一步強化揚塵綜合治理。同時,各中央企業要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按時完成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落實好燃煤小鍋爐小窯爐淘汰、煤炭清潔能源替代等重點工作任務;協同做好河流、湖泊治理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
四是夯實環境風險防控管理基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中央企業要結合自身功能和行業特點,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體系。加強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構建覆蓋生產、運輸、貯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風險預警工作,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和處置預案。健全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信息公開機制,加強與所在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其他企業之間的應急聯動,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效能。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服務保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切實加強對環境污染風險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中央企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強環境污染風險防控放在與企業經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強化考核獎懲約束,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節能環保工作真正納入企業主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嚴肅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各中央企業要全面梳理本企業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制訂切實可行的環境污染風險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狠抓落實,將環境污染風險防控與規范生產經營相結合,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形成任務層層分解、壓力層層傳遞、責任層層落實的環境污染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全面部署所屬各級單位做好環境污染風險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總結成效經驗。我委將適時組織對重點企業環境污染風險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