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2-03-15
國資發財評〔2021〕101號
關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資委令第4號)及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作組織,提高國有資產統計數據質量
國有資產統計是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的重點任務,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區國有資產整體情況、各級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數據基礎。各地國資委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地區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加強工作組織協調,強化業務培訓,明確填報口徑,統一工作標準,加大對監管企業和各市縣工作指導力度,做好各部門橫向溝通,確保本地區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充分運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創新編制方法,強化對數據采集、處理、匯總、報送等關鍵環節的過程監控,提高工作效率。認真組織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驗審工作,對監管企業及各部門、各市縣報送的統計報表數據要嚴格把關,做好樹形結構維護和勾稽關系審核,特別是要重點關注非財務類統計指標和報表封面信息的準確性,切實提升數據填報質量。
二、規范會計核算,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會計信息質量是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的生命線,是制定宏觀經濟政策、維護財經秩序的基石。各地國資委要督促監管企業嚴格遵守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各項規定,規范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指導監管企業全面執行新修訂會計準則,做好相關會計科目轉換和2021年財務決算報表期初數核定等工作;全面梳理各級子企業名錄,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統一集團內同行業、同類型、同板塊子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規范新要素、新業務和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嚴格對照確認的原則和條件計量收入、結轉成本,規范確認代理貿易業務收入;規范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合理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加強決算審計管理,督促監管企業依法依規聘請中介機構,嚴格中介機構審計標準和要求。
三、深化成果應用,發揮國有資產統計功能作用
各地國資委要充分利用國有資產統計數據資源,深入開展分析、評價、對標等工作,更好發揮國有資產統計促進管理提升、管控經營風險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認真分析本地區國有企業發展短板,客觀評價企業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質增效措施,為進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動地區經濟平穩運行提供參考和借鑒;深入評估本地區國有企業產業效益貢獻和增長潛力,分析價值增長驅動因素,找準未來產業效益增長的突破點,為培育本地區新的產業增長點提供決策支撐;認真分析本地區監管企業債務規模和結構,綜合評估償債能力和杠桿邊界,提出優化債務結構、防范債務風險的合理化建議。
四、按時報送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各地國資委應當于2022年5月10日前向國務院國資委報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報送2021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報表、編制說明、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并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其中紙質的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以“億元”為金額單位。
(二)2021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匯總及分戶數據電子文檔。
(三)本地區國有資產營運情況分析報告。
各地國資委在組織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聯系。
國務院國資委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