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關于貫徹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文章來源:原國家經貿委網 發布時間:2000-10-26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
國經貿企改[2000]1017號
關于貫徹落實《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
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國務院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科學管理的步伐,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學習、宣傳《基本規范》《基本規范》是近幾年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踐經驗的總結,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大中型企業)制度創新、加強管理的行為規范。《基本規范》的頒布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標志著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開始進入規范化階段,對實現黨中央提出的“十五”期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取得重大進展、201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目標將起到積極的基礎性作用。
要充分認識《基本規范》的重要性,把指導大中型企業貫徹落實《基本規范》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的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大中型企業要認真學習《基本規范》,把深化企業改革、加強企業管理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點放在貫徹落實《基本規范》上。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并把各項任務分工落實到領導班子成員,認真組織廣大職工對照《基本規范》查找不足,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改進,爭取早日達到《基本規范》的各項要求,使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圍繞貫徹落實《基本規范》,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要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基本規范》的要求,從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出發,在股份制改革、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經營者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等重點難點問題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要不斷總結經驗,針對以上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制訂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或指導性文件,大力推進改革。各地經貿委要加強對股份制改革的指導,按照《基本規范》的要求,切實做好企業改制方案及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
三、完成好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貫徹《基本規范》、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關工作
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是指國務院確定的520戶國家重點企業和120戶試點企業集團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在地方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這類企業,一般不超過本地區大中型企業總數的5%)。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今年年底前都要對照《基本規范》進行自查,凡整體或50%以上主營業務資產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制企業且自查達到《基本規范》其他要求的企業,要提交簡要的自查總結報告、填寫《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登記表》。以上材料,中央管理的企業報國家經貿委,地方管理的企業報地方經貿委,由國家經貿委和地方經貿委分別對企業上報材料進行核實(包括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環保等部門的意見,確保企業不欠繳保險金、不欠稅款、不污染環境等),列入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名單(其中地方管理的企業須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地方經貿委填寫《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地區匯總表》,于2001年1月20日前,將該匯總表和本地區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名單以及本地區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總結一起上報國家經貿委。
四、總結典型經驗,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引向深入
各地經貿委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和推廣企業貫徹落實《基本規范》的典型經驗。今年年底前,各省、區、市經貿委向國家經貿委推薦1-2戶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企業,并附經驗材料。對其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典型和經驗,國家經貿委將組織宣傳和推廣。各地經貿委也要與有關部門配合,總結推廣一批符合《基本規范》、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企業,通過典型引路指導各類企業,把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引向深入。
請各地經貿委將本通知轉發本地區大中型企業。
附件:一、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登記表(略)
二、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地區匯總表(略)
二OOO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