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
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

文章來源:國資委辦公廳 發布時間:2008-07-28
一、評價范圍及方法
評價范圍為每年度中央企業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及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
評價方法,以各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總數量為單位,計算各企業考核年度報送公文的差錯率和扣分率。計算公式為:
差錯率=本企業報送公文出錯件數/報送公文總數量×100%
扣分率=本企業報送公文扣分之和/報送公文總數量×100%
二、評價標準及反饋方式
中央企業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及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由國資委辦公廳統一歸口進行收文審核,對存在以下問題的(其中第2、4、8項由承辦廳局提出),進行扣分:
1越級行文。(扣2分)
2公文主旨不清,影響公文辦理效率。(扣2分)
3“請示”、“報告”不分。(扣1分)
4公文所附附件不全或未標注附件。(扣1分)
5請示件多頭主送;應主送國資委、國資委辦公廳及國資委黨委、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徑送有關廳局;報送公文份數不符合要求。(扣1分)
6體例格式不規范,如請示件未標注簽發人姓名、聯系人姓名和電話。(扣1分)
7明顯的文字性錯誤。(扣1分)
8無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時報送”公文。(扣2分)
對扣分情況,由國資委辦公廳填寫《問題反饋表》(同時附“問題”復印頁),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一式2份,1份退報文單位,1份辦公廳留存。
三、年度通報及獎勵辦法
每年底由國資委辦公廳按照《問題反饋表》記錄,匯總各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情況,報委領導審定后,向各中央企業進行通報(差錯率和扣分率)。對報送公文質量高的中央企業予以通報表彰,并建議企業對文秘部門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說明
為切實提高中央企業報送公文的質量和辦文效率,督促、指導企業辦好公文,根據《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2008〕77號),2008年8月1日起,國資委辦公廳將對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質量實行評價和通報制度。
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的實施,現對《評價辦法》的有關內容和評價標準說明如下:
一、評價范圍及評價方法
評價范圍: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
評價方法:以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總數量為單位,計算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差錯率和扣分率。
計算公式:
差錯率=企業報送公文出錯件數/報送公文總件數X100%
扣分率=企業報送公文扣分之和/報送公文總件數X100%
差錯率是評價各企業報送公文出錯比例的指標;扣分率是評價各企業報送公文存在問題多少的指標。評價的目的,是有針對性地指出企業報送公文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進一步提高公文質量和辦文效率。
二、評價標準及反饋方式
評價標準: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由國資委辦公廳進行收文審核,對《評價辦法》中指出的8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扣分,其中第2、4、8項問題由承辦廳局提出。
反饋方式:對收文審核(或辦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國資委辦公廳填寫《問題反饋單》(式樣見附件)+“問題”復印頁,一式兩份,1份送報文企業,1份辦公廳留存。其目的:一是請企業確認存在的問題,便于溝通;二是將存在的具體問題反饋企業,便于糾正;三是便于統計和備查。
三、通報及獎勵辦法
每年底,國資委辦公廳對各中央企業報送公文情況進行匯總后,提出通報和表彰建議,報委領導審定后予以公布。
國資委辦公廳將會同中央企業對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不斷總結完善和予以改進。
四、關于8項扣分內容的說明
(一)評價標準及扣分依據:
1.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1996〕14號)
2.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
3.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4. 國資委公文處理有關規定
(二)有關內容的具體說明。
1.越級行文。(扣2分)
所謂越級行文,是指本級單位越過自己的直接上級單位向更高一級的單位行文。越級行文,違反了行文規則和辦事程序。按照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行文必須遵循“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的基本規則;逐級行文體現了集中統一、分級管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使政令統一,避免政出多門、多頭領導和多頭指揮。對于越級行文上級單位一般都不予受理,會作退文處理,影響辦事效率。但在發生重大事故、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下,可越級行文。在越級行文時,必須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單位。
問題舉例:如有的中央企業的所屬子企業或控股企業直接向國資委報送“請示”等。
2.主旨不清,影響公文辦理效率。(扣2分)
所謂主旨不清是指行文主旨不清晰,不符合單一、鮮明、確切的要求,或一個文件多個主旨。
問題舉例:如有的企業報來《關于設立××股份公司的請示》,但內容是請求國資委批準“股權設置”的有關事項;有的企業企業報來《關于開發××項目的請示》,實際內容則是“國有股權劃轉”的事項;有的請求國資委批準企業進行重組,但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報來的請示不僅包括重組方案,還包括需解決的若干子企業的個案等諸多事項,難以操作。
3.“請示”、“報告”不分。(扣1分)、
“請示”和“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文種。從行文功能看,“請示”主要是請求批準、指示和解決問題,“報告”主要是匯報情況、反映問題、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處理方式看,“請示”屬辦件,需要辦理、批復,“報告”屬閱件,可不回復;從時限要求看,“請示”應在事前行文,“報告”主要是反饋辦理結果或報告有關情況,一般是事后報告;從行文特點看,“請示” 要求單一性、時效性和隸屬性,“報告”則要求體現陳述性和廣泛性。
問題舉例:“請示”、“報告”文種混用,如“關于申請批準……事項的報告”、“關于請予解決……事項的申請報告”;匯報工作的報告中,夾帶需上級批準后才能實施的事項等。
4.公文所附附件不全或未標注附件。(扣1分)
附件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公文的補充說明。辦理公文時,公文中需要說明的問題可在有關附件中表述清晰;辦理有關事項所需要的各類證明材料(如產權劃轉協議、資產評估報告)等,需作為附件附全,以利于公文的及時辦理。
問題舉例:如正文中標有附件而未附全;應有附件而未標注,也未附上。
5.請示件多頭主送;應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徑送有關廳局;報送公文份數不符合要求。(扣1分)
(1)關于“請示件多頭主送”問題。
所謂請示件多頭主送是指就同一事項,同時或分別向多個單位(部門)請示。
問題舉例:如同一請示性公文寫多個主送單位,或同一請示件變換主送單位(上級單位領導)分別報送。
(2)關于“應主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徑送有關廳局”問題。
根據《國資委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國資委內設機構發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2008〕42號)規定,國資委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外,不得向委外其他單位制發政策性和規范性文件,不得代國資委審批下達應當由國資委審查下達的事項;與其他單位進行詢問、商洽等工作聯系時,應以“函”的形式行文。國資委黨委辦公室根據授權,可以向國資委監管企業黨委(黨組)行文;國資委黨委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國資委監管企業黨委、直屬黨委的相關部門行文。
按照上述規定,以及“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的原則,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的各類“請示”和“報告”應主送國資委或國資委黨委;聯系商洽工作和報送材料的“函”,應主送國資委辦公廳或國資委黨委辦公室。
下列情況,企業報送的公文可主送(徑送)廳局:一是國資委有明確規定或有具體報送要求的;二是就某一事項咨詢或聯系工作;三是廳局要求報送有關材料。另外,企業黨委、直屬黨委及有關部門,可在國資委黨委各部門職權范圍內,向國資委黨委各部門行文。
(3)關于“報送公文份數不符合要求”問題。
根據《關于規范中央企業公文報送及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2006〕9號),一般情況下,請示性公文、綜合性和重要情況的報告類公文各送3份;回復意見、報送材料和備案類公文各送2份;抄送類公文送1份;其他有份數要求的,按要求報送。
6.體例格式不規范。(扣1分)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表現形式。規范的公文體例格式,不僅體現公文的法定權威性和約束力,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政令暢通。因此,公文格式要規范,標識要準確。
問題舉例:黨政公文不分(如,行政文件版頭印制黨委文件);請示類公文未標注簽發人姓名;請示件未標注聯系人和電話;公文無生效標識;出現空白印章等。
7.明顯的文字性錯誤。(扣1分)
問題舉例:如單位名稱、人名有誤或單位簡稱引起歧義,或因數量單位、數字錯誤而影響辦文效率,如“萬元”寫成“元”;引文內容或文號不準確;錯行、漏句、缺頁等。
8.無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按時報送”公文。(扣2分)
問題舉例:如有時限要求的,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及時報送;未能按時報送的,也未及時聯系并說明遲報的原因。
特別提示:
(1)報送公文對有時限要求的,應盡量使用國資委中央企業非涉密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如報送公文涉及秘密事項,則必須通過機要交換的方式傳遞。考慮到京外企業收發公文時間較長,對外地企業通過機要交換傳遞的公文,將酌情考慮交換所需時間。
(2)各中央企業要保證國資委中央企業非涉密電子公文傳輸系統的暢通。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對普發中央企業的非涉密急件,將通過國資委中央企業非涉密電子公文傳輸系統發送,請各中央企業及時收取。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
聯系方式及部門:
收 文:秘書一處 電話:63192166
發 文:秘書二處 電話:63192381
技術支持:信息化處 電話:63192754(63193036)
信息中心 電話:63192341(63192342)
附件:中央企業報送公文問題反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