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1-07-20
關于印發《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1]4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
現將《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附件:
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為了促進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現對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道材料,規定如下:
一、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國有企業,應根據行業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補充規定(以下簡稱“原制度”),按照辦理年終結賬前財產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業的資產、負債:
1.清理債權、債務,并確認其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關金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壞賬損失;
2.原材料、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積壓物資和報廢損失;
3.各項投資與被投資單位的相關金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資損失;
4.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在建工程等各項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盤盈、盤虧和毀損等情況;
5.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上述清查出的結果,按原制度的規定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同時,在上述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定,檢查各項資產、負債的金額,確認各項資產的減值損失,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將上述待處理財產損溢按規定程序批準后進行處理。
企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編制待處理資產損失明細表(格式如下)。
待處理資產損失明細表
項目 | 按原制度清查的資產損失 | 按《企業會計制度》 | 資產損失 | |||
清查前 | 清查凈 | 扣除損失 | 預計損失 | 扣除預計 | ||
1 | 2 | 3=1-2 | 4 | 5=3-4 | 6=2+4 | |
一、應收款項 其中:應收賬款 其他應收款 二、短期投資 其中:股票 債券 基金 三、存貨 其中:原材料 庫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裝物 四、長期股權投資 其中: 對子公司的投資 對合營企業的投資 對聯營企業的投資 五、固定資產 其中:房屋、建筑物 機器設備 運輸工具 六、在建工程 七、無形資產 其中:專利權 商標權 商譽 八、委托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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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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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在全面清查財產、核實債務的基礎上,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具備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若干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905號)第二條規定的條件。注冊會計師應對企業核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三、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向各級主管財政機關(指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財政部門,下同)的會計管理部門,報送如下材料:
1.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報告;
2.經理(廠長)會議、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文件等;
3.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理由,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計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影響的說明;
4.企業現有資產質量的說明,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計產生的資產損失及其說明;
5.企業財務會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內部會計控制及有效性和管理結構各層次的職責等狀況的資料;
6.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7.其他材料,如原執行何種會計制度、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原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最近3年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和所有者權益總額、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余額、尚可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的虧損,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實施有效性的說明等。
四、各級主管財政機關(指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財政部門,下同)的會計管理部門,應會同企業管理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會計管理部門側重審查企業的會計機構及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會計基礎工作是否扎實、內部會計控制是否健全等有關情況;企業管理部門側重審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良好、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承受能力是否具備、內部資本與財務管理體制是否完善、資產的損失處理方法是否合乎規定等。
五、各級主管財政機關的會計管理部門和企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加入WTO的形勢和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支持和 鼓勵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消化不良資產,工作中要積極配合,認真審查企業申報的材料,審查結束后,及時由會計管理部門會同企業管理部門批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