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費用性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費用性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資本局 發布時間:2017-08-02
國資廳資本[2017]487號
各中央企業:
為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資本預算)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使用和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現就做好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報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是指資本預算安排明確為費用性、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成本涉及的有關專項工作資金。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報告工作是加強費用性資金管理、推進相關專項工作開展的重要手段,對于加強預算管理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二、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包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補助,棚戶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補助,處置“僵尸企業”補助,以及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以后年度將根據工作需要增減資金類別。
三、獲得資本預算費用性資金的中央企業均應報送季度報告。季度報告以填報相關統計表格數據為主,統計表格包括各專項資金的明細表和匯總表(見附件)。其中:明細表主要填報各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和涉及的業務數據等;匯總表主要填報截至本季度末收到費用性資金的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率等。以后年度根據工作需要增設的其他專項費用性補助資金將另行下發有關明細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特殊事項,應在備注中或另附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四、季度報告應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其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獲得費用性資金的中央企業應從2017年第二季度開始報送,之后獲得費用性資金的中央企業應從收到預算資金當季起報送。
五、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由資本預算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季報數據和情況的收集、審核和填報工作,確保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及時。各中央企業應于每季度結束后按時將季度報告紙質版一式3份,加蓋集團公章,并與電子文檔(EXCEL和PDF蓋章掃描版)一并報送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附件:
1.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資本預算補助資金執行季度表(2017年度)
2.中央企業棚戶區改造資本預算補助執行季度表(2017年度)
3.中央企業處置“僵尸企業”資本預算補助資金執行季度表(2017年度)
國資委辦公廳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