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3-09-29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價函〔2003〕143號
關于報送人工成本有關情況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了解加強企業成本費用監管,促進提高中央企業經濟效益,根據領導指示,需組織開展中央企業人工成本統計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有關規定,人工成本包括職工工資(含工資、獎金及津貼)、福利及社會保障支出(包括交通費、工作服裝費、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企業支付的職工住房費用及職工培訓費等其他支出(如果企業已開展了人工成本核算,可按實際核算內容上報,并將包括的內容予以說明)。
二、《企業財務快報》中第30行加入“人工成本”指標,分列“工資總額、福利及社會保障支出、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三、各中央企業人工成本情況于10月初隨9月份月報一同上報。考慮到時間較緊,隨9月上報的人工成本數可以“集團匯總數”上報。
四、為便于集團內部匯總,我們制定了“人工成本”軟件參數,請從國資委網站下載(www.gittisbaby.com)。
附表:《企業財務快報》格式
財務快報修改參數
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