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

文章來源: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發布時間:2007-11-06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7]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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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工作,加強中央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根據《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8號)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08年度財務預算的統一報告格式,由財務預算報表和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財務預算編制說明)兩部分組成,財務預算報表填報范圍為企業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由集團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分別參照國資委印發的“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進行編寫。
二、按照國資委統一工作安排,2008年中央企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本套報表的格式、科目以及編制口徑均依據新準則進行了重新修訂;同時為了更好地了解中央企業預算編制和管理情況,結合近年來中央企業預算管理工作重點,本套報表對“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進行了調整和補充(見附件)。
三、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財務預算工作,認真總結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工作經驗,并結合國資委2007年度財務預算復函意見,進一步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改進財務預算編制方法,規范財務預算報告工作,加強財務預算執行監督,提升財務預算管理水平,并切實做好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的布置、培訓、編制、審核和報送工作。
四、中央企業應當遵循新準則的實質控制原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業務機構、下屬境內外子企業、金融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基建財務)等所屬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并在此基礎上編制集團2008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對于暫未納入企業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范圍的經濟單位,應當予以專項說明。
五、中央企業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應當堅持以戰略規劃為導向,正確分析判斷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科學預測年度經營目標。切實加強成本費用、現金流量、應收款項、擔保、投融資規模、金融及衍生品業務等重大財務事項的預算控制管理。編制財務預算報表應當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金為核心指標,合理設計基礎指標體系,注重預算指標的相互銜接,客觀反映預算年度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六、編寫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時,中央企業應當對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對本年度預算編制工作組織情況、主要生產經營情況、預算編制基礎及基本假設、主要財務預算指標以及預算執行中需進行預算調整的情形進行分析說明。
七、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年度財務預算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與配合,細化預算編制工作程序,對涉及人員與工資、主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管理指標,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落實填報任務,做好指標口徑銜接與核對,避免因管理口徑差異影響預算編制與填報質量。
八、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內部預算編制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對所屬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的指導與審核工作,以確保預算編制工作質量和按時報送預算報告。預算審核重點應當包括上年財務預算問題整改情況,以及2008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基礎、編制范圍、編制口徑、預算指標合理性、表間指標是否銜接等內容。
九、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之前,應當做好2008年度財務初步預算預報工作,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報《2008年度主要財務指標預報表》,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報送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一式3份報國資委(分別報送統計評價局、業績考核局和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十、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前,應當履行相應的內部核準程序,其中: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十一、各中央企業在組織做好本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工作的基礎上,應于2008年1月31日之前將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具體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函報送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具體包括:集團合并財務預算報表、集團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
(二)企業財務預算報告相關紙質附件。主要包括:預算主要指標與預報指標差異原因說明、內部相關核準決議等。
(三)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及相關附件、所屬二級子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的電子文檔。
企業財務預算報告正式文函還應同時分別報送國資委業績考核局、規劃發展局、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各1份。
十二、中央企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及時做好預算執行差異分析。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年度財務預算的,應當于2008年8月12日前將《2008年度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備案,并上報正式文函對預算調整的原因和影響、預算執行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予以說明,同時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十三、國資委依據財務預算編制管理要求,建立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告質量評估制度,對企業財務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企業。對于存在質量問題的,要求企業及時整改,其中對于嚴重脫離實際、各相關預算指標不銜接的,要求企業重新編制上報財務預算報告。
企業在財務預算編制工作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反映,有關工作軟件另行下發。
附件:1.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xls
2.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說明.doc
3.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doc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