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黨委辦公室文件
國資黨辦宣傳[2009]33號
關于推薦2009年度首都文明單位和
首都文明單位標兵的通知
在京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根據首都文明辦《關于做好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精建辦[2009]30號),首都文明委將于今年第四季度評選表彰2009年度首都文明單位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其中,分配給國資委首都文明單位61個,首都文明單位標兵13個。為做好在京中央企業首都文明單位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2009年度首都文明單位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的推薦工作在國資委黨委的直接領導下,由國資委黨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二、推薦范圍
(一)凡是符合推薦標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在京中央企業均有資格申報。推薦工作要向基層傾斜,原則上在京中央企業只申報1個單位,在京單位較多、規模較大的企業可申報2個單位,成系統、規模大的集團公司不能整體申報。
(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從上一年度榮獲首都文明單位標兵或連續三年榮獲首都文明單位稱號的在京企業中擇優推薦。
(三)首都文明單位,從上一年度榮獲首都文明單位或集團公司級以上文明單位稱號的在京企業中擇優推薦。
三、推薦標準
根據首都文明委《首都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精建[200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央企業的特點,本次推薦首都文明單位(標兵)的標準如下:
(一)組織領導扎實有效。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重視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并列入重要議程。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制定出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創建規劃和具體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有檢查,有落實。抓好創建活動全過程,做到創建活動經常化、制度化、系統化,并取得明顯成效。
(二)創建工作成效顯著。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不斷增強首都意識、服務意識、爭創意識和環境意識。廣泛深入地開展“迎國慶、講文明、樹新風”活動,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約》。重視國防教育和雙擁共建工作。貫徹全民健身計劃,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深入扎實地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率100%。認真執行《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完成單位獻血任務。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和所在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關心職工生活,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
(三)生產經營業績突出。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質量第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嚴格進行崗位培訓,積極開展技術練兵、勞動競賽、優質服務等活動,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本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交通、因工、火災等死亡事故不超過控制指標。
(四)企業管理秩序良好。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廠務公開制度,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范網絡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企業內部治安狀況良好,工作紀律嚴明,安全生產落實。領導干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及刑事案件,無“黃賭毒”等丑惡現象,無邪教活動。
(五)企業文化建設成效顯著。認真貫徹落實國資委《關于加強中央企業企業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資發宣傳[2005]62號),確立企業使命、愿景、企業精神和核心價值觀并認真宣傳貫徹。建立完善的企業形象識別體系,企業標識統一并規范使用。制定員工手冊并認真貫徹執行,員工形成良好行為習慣。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六)環境面貌整潔優美。堅持文明生產,內部管理規范有序,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生活環境清潔整齊,無臟、亂、差現象。環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實,建立了切實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成效明顯,環境污染控制指標達到國家環保標準。認真做好衛生防疫、醫療保健工作。有自管職工宿舍區的單位,積極參與創建文明社區活動,宿舍區達到環境整潔、秩序井然、生活方便、風氣文明的標準。
四、推薦程序
推薦工作按照自愿申報、逐級審核、提前公示、擇優推薦的程序進行。
(一)符合申報資格的在京中央企業提出申請,填寫首都文明單位(標兵)推薦表(見附件1)和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匯總表(見附件2)。
(二)國資委黨委宣傳部根據評選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擬復查考核單位初步名單,對擬推薦單位牽頭進行復查考核。原則上集團公司推薦的二、三級企業由本集團公司負責復查考核,國資委黨委宣傳部對申報的集團公司(本部)負責復查考核,并對部分二、三級企業進行抽查。
(三)國資委黨委宣傳部協調有關廳局就領導班子建設、經營業績、紀檢監察和黨建工作對復查考核后的擬推薦單位進行審查。
(四)將通過審查的擬推薦單位在國資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五)如公示期間發現社會反映和群眾意見,對有社會反映和群眾意見的企業進行再復查,對確有重大問題的企業取消推薦資格。
(六)將公示的結果報國資委黨委審批后,向首都文明辦正式推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推薦工作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推動中央企業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把推薦工作同當前正在開展的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活動結合起來,精心組織部署,深入細致、扎實有效地做好相關工作。
(二)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要嚴格按照推薦條件和程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礎扎實、創建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推薦上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推薦申報資格。推薦表上的推薦單位名稱要準確規范,前面標注集團公司名稱,并與公章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簡要情況”后加蓋集團公司公章。
(三)廣泛宣傳,選樹典型。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宣傳推廣首都文明單位(標兵)的先進經驗,切實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并擴大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企業文明程度和職工文明素質。
六、時間安排
請各單位務必于11月25日前將推薦表、匯總表各一式2份,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報國資委黨委宣傳部。推薦表和匯總表電子版請在國資委網站(
www.gittisbaby.com)上下載。
七、聯系人及方式
聯系人:王曉華
電 話:63193241、63193884(傳真)
地 址:國資委西便門辦公區1702室
郵 箱:
gzwjswm@163.com
附件:
1.首都文明單位(標兵)推薦表
2.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匯總表
國資委黨委辦公室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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