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辦公廳 發布時間:2010-11-10
經國資委批準和工商總局變更登記,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名稱變更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根據《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規范簡稱的通知》(國資廳發[2007]99號)精神,經研究,該公司的規范簡稱“中國三峽總公司”變更為“中國三峽集團”,主要用于國資委與中央企業及有關部門往來公文等行政辦公方面。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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