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資委制訂企業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方案
上海市國資委制訂企業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方案

文章來源:法規局 發布時間:2023-09-01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更高質量推進法治國企建設,加快世界一流企業建設,上海市國資委制訂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方案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第二部分為工作任務,從四個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強法務管理機構建設。二是分類加強法治人才選拔培養,分別從法治領軍人才、法治骨干人才、法治專業人才、青年儲備人才四個層面提出具體要求。三是拓寬法治人才引進力度,突出堅持市場化和專業化,建立規范的引才流程。四是加強法治人才培養、使用機制,分別從完善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多渠道開展崗位鍛煉實踐、法治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保障三個角度提出要求。第三部分為組織實施,對企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以及企業相關經費、考核、評價等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方案結合上海企業實際,突出以下特色:一是在人才培養方面,提出法律糾紛案件較多的企業要專門建立案件管理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支持法務人員參與或者直接代理案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項目法務專員,通過承辦重大案件、參與重大項目、完成重大任務等,在實踐中提高法律運用能力。二是在涉外人才培養方面,提出涉外業務較多的企業要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體系,制定國際化法治人才儲備計劃,培養高端復合型法治人才。三是在人才引進方面,提出通過定向挖掘、以才引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多種渠道。有條件的企業可與高校聯合培養法治人才。提高法務管理部門招錄雙專業法治人才比例。四是在人才交流方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集團,選拔優秀法治人才到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掛職鍛煉。鼓勵企業選拔優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合資企業、海外公司掛職鍛煉。五是在評價標準和考核方面,提出建立以能力、實績、貢獻價值等為導向的法治人才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探索專業性、管理性并重的績效考核指標,加強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職位晉升、崗位調整、教育培訓和榮譽表彰等的掛鉤力度。六是在職業發展通道方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集團建立統一的法治人才職務與專業雙通道晉升體系。
【責任編輯:馮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