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章來源:宣傳局 發布時間:2025-06-09
國資政職〔2015〕57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
答辯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委直屬機關黨委:
為加強對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的管理,國資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評分標準》、《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評分表》和《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資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專業職務資格評審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2月21日
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
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以下簡稱答辯委員會)的管理,保證答辯質量,根據《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評定工作暫行辦法》(國資政職〔2015〕5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答辯委員會負責對中央企業申報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人員進行答辯,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資委政工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根據實際需要,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名,委員5—9名。主席原則上由原國資委高評委委員擔任;委員原則上由中央企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三方知名機構專家學者等組成。
第三條 答辯委員會負責依據申報者提交的答辯論文和述職報告,圍繞其實際工作及所關心領域進行提問,重點檢驗申報人員理論水平、工作實績、創新能力、帶隊伍能力等,判斷其是否達到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條件,并對申報人員答辯情況作出評價、出具書面意見,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高評委)參考。
第四條 建立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專家庫(以下簡稱答辯專家庫),由國資委政工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申報情況,從中隨機抽取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專家庫專家每5年推薦1次。
第五條 擔任答辯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素質和政工專業工作水平及業務能力,熟悉國內外相關工作情況、學術動態及理論成果,思想政治工作經驗豐富,在政工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掌握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答辯相關規定,具有較強的分析、概括、判斷與語言表達能力;
(三)公道正派,堅持原則,能認真履職,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
(四)常年從事政工工作,具有副廳局級及以上職務或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退居二線或退(離)休人員需曾具備前述任職經歷;
(五)能按時參加每年的答辯工作;
(六)身體健康的在職人員或退(離)休不足5年的人員。
第六條 答辯委員會委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加答辯委員會會議;
(二)審閱申報人員述職報告和答辯論文,聽取申報人員述職和論文簡介,并提出有關問題;
(三)對申報人員答辯情況作出評價,出具書面意見;
(四)對答辯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答辯委員會主席除履行答辯委員會委員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主持答辯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答辯有關事宜;
(二)主持答辯會議,牽頭負責完成全部答辯程序;
(三)審定答辯委員會委員出具的書面意見,通報答辯結果。
第八條 答辯委員會依據年度教授級高級政工師申報情況,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答辯。答辯包括申報人員自述和問答兩個部分,總時長控制在30分鐘內。
答辯委員會委員在申報人員進行述職和論文介紹后,對每位申報人員至少提出3個問題。申報人員答辯結束并離開現場后,答辯委員會對其進行打分和評議。每位委員依據《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評分標準》,填寫《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打分表》。計算申報人員所得平均總分數后,答辯委員會主席組織評議并填寫《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委員會意見》,該意見必須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即包含總體評價(含不足)和其所得平均總分數及據此確定的答辯成績等級。
第九條 答辯委員會及委員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一)答辯委員會組織答辯必須嚴格按照上級以及國資委關于政工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答辯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答辯委員會及其委員必須遵守答辯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保守秘密,不得私自向答辯人員許愿、承諾,不得跑風漏氣和接受利益輸送。對違反答辯紀律的委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勸誡、取消資格等處理。
(三)答辯委員會及其委員要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答辯程序等情況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群眾反映的有關情況要認真處理,并向國資委政工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在答辯時,涉及答辯委員親屬或直接利害關系人的,該委員應主動按規定回避。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資委政工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央企業教授級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答辯評分標準
一、申報人自述(滿分10分)
自述時間:5-10分鐘
自述內容:1.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的主要政工工作業績。
2.答辯論文的論點、論據及主要內容。
自述要求: 口頭表述,不得朗讀事先準備的文稿。
二、論文水平(滿分30分)
1.論點(滿分12分)
2.論據(滿分6分)
3.邏輯與結構(滿分6分)
4.語言文字(滿分6分)
三、回答問題評價(滿分60分)
時間: 20-25分鐘
1.觀點和內容(滿分36分)
2.思路與語言(滿分24分)
【責任編輯:張任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