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企業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
關于中央企業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2-05-20
中企政職[2002]8號
各中央企業:
《中央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暫行辦法》(中企政職字[2001]53號)下發后,針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經2002年5月17日中央企業工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研究,決定對申報高級政工師的學歷、資歷條件、破格條件及申報程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高級政工師的學歷、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工作成績突出、貢獻大、大專畢業后擔任政工師13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的政工人員可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
二、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紀檢干部”、“優秀工會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可以破格申報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
三、為使評審工作程序更加規范、合理,便于操作,在申報過程中,不再進行中級評委會的推薦程序,申報表中“單位中級評審委員會意見”一欄可以不填,其他程序仍按原規定辦理。
中央企業工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2002年5月20日